(图:资质、标准、报告,很多问题搞不懂?官方回复在这里)
01资质有效期
详情:您好,请问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资质成功后,资质有效期是多少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吗?每年需要对机构进行核查吗,每年的核查是线上材料审查还是现场核查呢?
认证监督管理司回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面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02建设市场的各类检测报告可否在平台查询
详情:建设市场的各类检测报告可否在平台查询到,没查到的可以判定为不真实吗?如果可以查,查询路径是怎样的?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首页“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我要查”—“认可检验检测”栏目下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服务,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CMA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该系统提供查询路径及有关信息,非报告真伪查证。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有疑问或查询具体报告内容,请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
03产品检验报告真伪、有效性甄别
详情:尊敬的领导您好!同一生产厂家同型号产品两份不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送检日期分别是2022年4月和2022年9月)中关于产品性能、外观设计多处不一样。两份报告检验的产品所包含型号分别在安徽(2023年7月28日)和湖南(2023年7月31日)两处的政府采购中都中标,且两个采购项目都要求提供该产品检验报告,两个采购项目内对该产品的参数要求不同的部分与两份产品检验报告基本相同。
想咨询下如何办理甄别两份检验报告的真伪、有效性,去哪个部门申请办理。期待回复,感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招标部门负责对所设立的招标事项及条件进行审查,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甄别审核。关于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伪性、有效性,建议向安徽、湖南相关政府招标部门问询。验证报告真伪建议联系出证检验检测机构,如涉嫌违法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04查询2021年、2022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
详情:……想查询2021年和2022年国内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不知道去哪个网站进行权威数据的查询,烦请告知,期待回执。感谢感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相关数据可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公告栏查询。
05标注备案咨询
详情:请问,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后,还需要在其他地方或监管局再备案吗?谢谢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不再实施备案制度。企业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后,无须再在其他平台实施公开或者备案。
06 GB/T 5972-2023标准下载
详情:GB/T 5972-2023《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和报废》新发布的标准,官方下载地址在哪里?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目前未涉及版权保护问题的国家标准文本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免费查阅。留言所涉及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23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用了ISO国际标准:ISO 4309:2017,由于涉及到版权保护问题,按照ISO版权政策,在国家标准文本公开系统中仅提供标准查阅和标准题录信息,不提供免费在线预览阅读标准全文服务。如需获取标准文本,可在中国标准服务网购买由中国标准出版社等相关单位出版的标准文本。
07企业标准联合发布
详情:企业标准两个公司联合发布,是否分别由各自企业分别发布,发布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相同,仅在封面处标识各自公司及编号,在前言处标准由xxx提出撰写两个公司?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联合制定的标准也属于企业标准,其制定程序和编号规则都应当符合《标准化法》对企业标准的管理要求,联合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的,应当由各企业分别进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将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08国家推荐性标准的法律效力
详情:请问国家推荐性标准中“应”类条文是否应执行,如满足困难的情况下是否可不执行。困难的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辅助文件。比如: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外窗需要满足1.8。但某些地方无此类产品,是否可降低标准。降低后如何处理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
09产品执行标准
详情:某产品执行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已作废,新执行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请问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产品只要未违反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10关于企业标准的使用
详情:领导你好,企业标准可以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吗?如果可以应该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应事先获得标准制定企业的授权,并按规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11关于引用文件标准时,是否有同等效力
详情:标准中引用其它文件标准时,是否有同等效力,且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标准中引用了其他文件标准后,引用部分构成了标准的一部分,与标准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12国家标准命名规则
详情:国家标准中的序列号是否存在一定规律或者规定,请问国家标准命名中的序列号有规定或者规律吗?比如:具体哪几个数字代表哪一类别产品?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其中,顺序号依标准发布顺序给予编号,没有特殊涵义,不代表产品类别。
13 GB中非强制性条款是否必须执行
详情:GB作为强制性标准,发文时特别标注了其中部分条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那其他条文还具有强制性么?必须执行么?请尽快回复,感谢您的帮助!
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网站留言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均为为全文强制标准。该管理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条文强制”标准,仍然是强制性条款强制执行,推荐性条款鼓励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常态化开展复审工作,需要修订的将修订为全文强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4检测单位新增办公场地属于增项吗?
详情:一家单位于2020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得无损检测核准证,2023年办理换证的同时新增一个办公地址,请问,新增办公地址属于增项吗?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您好,新增办公地址不属于增项。具体请查阅《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准规则》(TSG Z7002-2022),或咨询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15 CMA资质认定相关问题
详情: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是否可以租借厂家的设备获取资质,并对该厂家的产品进行检测且出具CMA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关于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您可以查询有关事项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samr.gov.cn/fw/wsbs/rzrkjyjc/),或通过电话、邮件咨询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政策法规、申报要求、申报流程、技术评审、办理进度等相关问题。国家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咨询电话:010-82260755,电子邮箱:rkjcsgyc@samr.gov.cn。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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