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要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明确了对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抽检时的相关事项。
首先是适用范围,凡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以下简称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均适用于此规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检查过程中,对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过程中对于抽出的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且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与备用所需。
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实施规范》中要求所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且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同时,为保证抽样和样品接收过程的可追溯性,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留存,抽样文书的格式内容及签字等也需符合相关要求。
抽检样品依据JG/T 225标准规范进行检验,需要检验的项目包括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和抗渗漏性能(承受局部横向荷载后)。其中对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试验的试件制作、加载设备、变形测量方法及试验过程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完成加载后按照相关规定测量试件的变形量,并计算变形比δ,观察试件是否出现咬口开裂、脱扣或其他破坏现象。
检验试样抗渗漏性能时,按照规范要求制备3个试件,在试件按规定程序承受局部横向荷载后,将其一端封严后竖放,用水灰比一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浆灌满试件后观察其渗漏情况。试验时也可用清水灌满试件,如果试件不渗水就证明其性能符合要求,可不再用水泥浆进行试验。
根据《实施规范》要求,检验原始记录应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如果需要更改需要经相关人员确认,否则不得随意涂改。如果检验过程中有突发情况,也应如实记录,相关证据及检验后的试样按规定保存。
或许大家更为关心的是对于结果的判定,毕竟这直接关系到自己或企业的切身利益,根据文件中规定,若产品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如果对结果具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具备检验条件的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合格,则以复检结果为准。生产企业若无异议,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对于监督总体不合格的,在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由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此外,《实施规范》附录中还对相关表格及报告格式进行了统一,便于对整个监督抽查过程的管理。如果对文件还有疑问,也可以直接查阅原文件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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